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
来凤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来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来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来凤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402.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下降了16.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23.5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3.13%;其他收入178.9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00%;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402.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072.4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下降了16.9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20年保持一致;公共安全2302.4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7.42%;社会保障和就业10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4.21%;医疗卫生0万元,比2020年保持一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2402.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16.94%,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减少589万元,两庭维修减少55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23.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23.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3.5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3.13%;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2、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23.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23.1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20年保持一致;公共安全2123.5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3.84%;社会保障和就业10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4.21%;医疗卫生0万元,比2020年保持一致。
3、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减少589万元,两庭维修减少55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23.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23.13%,下降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下降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1950.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15%,其中:人员经费172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29.7万元。
2、项目支出273万元,比2020年下降71.11%。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基本支出1950.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15%,其中:
1、人员经费172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5.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政策性增资、奖励性补贴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29.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27.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31.72%,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4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30.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30.77%。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29.7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29万元,资本性支出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27.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5元,福利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2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0万元;
3、其他收入53.9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1.1万元,而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发生政策调整,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省级适用在汉省直单位需汉外实施的项目除外,而2021年省直汉内汉外都要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分汉内外。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40.6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长了84.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要购置机要通讯装备21.9万元。
新增资产主要为车辆1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等其他资产22.6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转) 0万元,其他收入39.9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服装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万元,其他资金57万元。项目长期目标: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7.18%,案件执结率大于等于95.77%,案件发回重审率小于等于1.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8.43%,案件成本不超预算,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101.23%,网络信访回复率100%。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项目年度目标:案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7.18%,案件执结率大于等于95.77%,案件发回重审率小于等于1.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8.43%,案件成本不超预算,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101.23%,网络信访回复率100%。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 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