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凤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6日在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法院院长 舒业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来凤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县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部署,释放法院发展内动能,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366件[①],同比增加1149件,增长26.32%;结案4275件,同比增加1210件,增长28.3%。结案率为97.92%,各项考核指标均位居全州法院前列。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审执工作成效明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全县平安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88件,审结180件,结案率95.74%。审结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寻衅滋事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26件144人。依法公开审理来凤“7·25”金店抢劫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0件27人。分别判处贩卖毒品罪犯刘某光有期徒刑十七年[②]、谭某东有期徒刑七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32件37人。审结来凤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③]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恩有期徒刑十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着力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2879件,审结2821件,结案率为97.98%。民商事审判以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为宗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年调撤结案1653件,调撤率为61.08%。加强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人身损害、医疗、交通及其他侵权类纠纷案件312件。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老妇幼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6件。我院民事审判团队及庭长邓青乔分别被州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和个人。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院长带头,并抽调2名副院长和10名干警组成两个办案专班,依法审理安普罗公司和民生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妥善化解重大社会矛盾。7月9日成功召开安普罗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普罗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正在倾力盘活资产,招募意向投资人,力争重整成功。我院在受理民生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后,迅速组建专班开展相关工作。现已完成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核、民生集团关联公司清理、对已经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挂网拍卖。目前,民生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龙山天然气公司纳入合并重整正在进行。民生集团公司破产专班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加快资产处置进度,多次到重庆、西安、武汉、长沙、吉首、龙山等地协调处理各类复杂矛盾纠纷,以最大的力度实现资产处置最优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以确保将广大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裁判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55件,审结52件,结案率94.55%。其中,原告撤诉8件,裁定驳回起诉6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8件,行政机关败诉6件。审结全县首例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我县某局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④]案件,确认该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职。依法审结由州中院指定审理的在全州影响较大的原告张某某诉利川市人民政府赔偿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避免老百姓“告官不见官”,2018年行政负责人共出庭27件25人次。
(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公信。受理执行案件1368件,执结1262件,执结率92.25%,执结到位标的1.47亿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积案清理”“涉民生类案件集中攻坚”等的执行专项活动。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3.68%,同比增长17.68%;执结各种积案老案46件,执行到位标的1146.23万元;执结涉民生类案件86件,执行到位标的301.66万元。二是切实加强执行联动。县委政法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院执行工作,专门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方案》,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⑤]合力。三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与公安、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了查询、扣划效率,有效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瓶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1300余件次,获得信息反馈30100条,采取冻结措施98件次,冻结金额297.8万元,依法划拨212.06万元。四是加强失信被执行人管控,将522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电视台、网络、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向社会曝光,采取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759人,让“老赖”为失信付出声誉扫地、出行受阻、融资被堵、经商不能、招投标受限、消费遇限等代价,部分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五是加大强制执行惩戒力度,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45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下落不明的13名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共查封被执行人车辆14辆、房产42宗、土地6宗;以涉嫌拒执罪[⑥]向公安机关移送11件,其中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名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六人公安正在追逃。
(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来凤县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学习,同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⑦],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落实罪刑法定[⑧]、疑罪从无[⑨]、证据裁判规则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既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又不人为拔高标准而影响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共筛查案件数5072件,向纪委移送案件线索39条。三是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积极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在机关、网格点、人民法庭、帮扶贫困村开展入户走访以及调查186户、悬挂横幅标语39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同时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件的报道及预防黑恶势力侵害的小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
二、立足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服务发展大局
(一) 强化便民措施,保障群众诉权。坚持巡回审判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县8个乡镇开展巡回审判253场次,3000余人参加旁听,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化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开展跨域立案、预约立案,采用视频开庭、微信送达、调解等方式办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切实做好调解、信访化解、和解息诉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落实司法援助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免、减、缓交诉讼费42.6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5.2万元。
(二)主动接访群众,化解信访难题。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和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完善信访制度建设,落实院长接待日、领导带案约访下访、联系包保等信访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确保无非正常上访。全年接待来访群众912人次,领导接访下访56次,妥善处理好集体上访3批次256人次,收到上级交办案件78件,并全部办结回复。成功化解好美景集体访、龙某某、向某某等影响较大的涉诉信访案件。
(三)紧扣中心工作,服务“三大攻坚战”。今年是我县脱贫攻坚摘帽之年,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我院抽调2名院领导带队常驻绿水镇田家寨、康家沟两个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63名干警结对帮扶155户贫困户。我院帮扶干警在所驻贫困村除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外,还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村规民约制定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审结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涉金融案件风险排查和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金融案件48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523.78万元,为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提供好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一)优化审判资源,强化司法责任。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专业审判和均衡分案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刑事、民事、立案速裁、破产审判等七个审判团队。优化职责分工,将院领导班子成员编入审判团队,明确院、庭领导办案任务。落实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员额法官绩效考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在“放权”的同时,同步强化“控权”设计,实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今年,尤其在制定了《员额法官办案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后,将办案质效和年底绩效奖金挂钩,法官办案积极性和案件质效大幅度提升。同时,院领导对承办人所办案件的监督管理不放松,所审的案件还必须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提高司法效率,满足群众需求。面对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涨的趋势,加快推进民事速裁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组建民事速裁团队。对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快调、快审、快结,走出了一条“繁案精审、简案快结”的审判新路,节约了审判资源,压缩了办案周期。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适用诉前调解的简单案件送达当日结案已成常态。注重信息化在审判中的运用,强化科技法庭建设,法官运用微信、QQ等网络载体送达、调解、开庭,通过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三)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职责,全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658件,陪审率81.29%。大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来凤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案、来凤“7·25”金店抢劫案等影响较大案件的庭审。全面深化三大司法公开平台[⑩]建设,实现庭审全国网络直播全覆盖和常态化。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来凤法院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典型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及重要事项。
四、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抓党建带队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先锋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了干警政治站位,坚定了干警理想信念,涌现出一批先进干警代表。我院被州中院表彰为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法警李兵被最高人民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法警王苧尉代表湖北法院在全国司法警察技能比武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执行干警李申忠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法官助理程璟在全省法官论坛征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大河法庭庭长叶松被州中院表彰为全州法院办案能手。
(二)加强教育培训,业务素质整体提升。一是注重学习培训。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法官对新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及审判业务的学习。全年共派出24批72人次参加上级法院及县级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二是提升审判技能。定期组织庭审评查、案件质效研讨,围绕审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探讨,交流办案心得,总结审判经验。三是提升文书质量。通过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中评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通报,以此提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和质量。四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带案下访等活动,提高法官对纠纷的疏导能力、对矛盾的化解能力、对案件的调解能力,不断适应和满足众多不同社会群体的司法需求。
(三)坚持正风肃纪,确保全院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纪委决策部署,落实主体、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扎实推进。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纳入到每月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新表现、庭审活动不规范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开展整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廉政约谈,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2018年,县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和监督,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体干警的精诚团结和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来凤县法院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县法院工作距离县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案件办理难度增大,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二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在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法官人身合法权利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执行攻坚效果有待巩固;四是少数干警个人素养不高,理想信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规矩纪律意识弱化,担当作为不够。对于上述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努力克服和解决。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工作要求,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服务来凤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执法办案要有新进展。加快推进民事速裁、案件繁简分流等制度的改革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加强司法能力,提升案件质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巩固和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
二是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决完成脱贫摘帽政治任务;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快安普罗和民生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推进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
三是司法为民要有新举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探索巡回审判新做法,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是队伍建设要有新气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四种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清廉,全面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任重道远,新使命催人奋进,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以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全方位提升司法能力,奋力开创来凤法院工作新局面!
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①]文中所有司法数据统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9日。
[②]被告人刘某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③]民事公益诉讼: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④]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⑤]失信被执行人: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⑥]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
[⑧]罪刑法定: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⑨]疑罪从无:《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主要表现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⑩司法公开三大平台: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