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 触犯刑法被判刑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2-15 14:40: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近日,来凤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临时工见财起义合伙盗窃单位财物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6月1日,在水泥厂做临时工的覃某、邱某、杨某发现厂保管室下面一仓库的楼梯间堆放有许多电缆线和废钢材等,三人遂起盗窃之心。经覃某提议,三人商定将电缆线偷出卖钱。随后,被告覃某用做工的刀片将邱某拖出的电缆线外皮剥掉,邱某与杨某则将铜芯线缠绕在腰间带出。三人工盗取铜芯线43.5米。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1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邱某、杨某见财起意,共同盗窃做工单位财物,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基于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邱某和杨某自首等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