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因贩毒、抢劫被依法判刑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5-08 14:54: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近日,来凤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覃某、侯某系宣恩县人,均为90后。二人常在一起吸毒,从此成为一对“毒友”,因吸食毒品需要耗费很多钱,覃某还干上了贩卖毒品的勾当。在宣恩县珠山镇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后在行政拘留期间逃走。2011年9月的一天,覃某、侯某以邀刘某(女)到宾馆开房吸毒为名,对刘某拿刀威胁,并抢走其身上的一条黄金项链、1500元现金及价值910元的手机一部,尔后两人逃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8.8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被告人覃某系以贩养吸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还所抢被害人现金及手机,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