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被起诉 庭审缺席仍应还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3-26 15:12: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一审缺席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刘某系同事。2009年10月21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3个月归还。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均未归还,为此,原告刘某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归还借款。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其应承担的义务,其仍应依法偿还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