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旧业白蹲六年 二进宫又获重罚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3-19 14:45: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日前,来凤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

   杨某系来凤县翔凤镇居民。2005年8月18日,杨某因犯破坏电力设施罪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4月,杨某刑满释放。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杨某三次到来凤县绿水镇和翔凤镇盗窃生姜,共获赃款1200元。同年9月12日至18日,杨某又三次盗窃联通基站价值15330元架空绝缘线2.7千米、移动基站价值共计5086元的铝绞线1.2千米和一工地价值832元的低压绝缘线7卷。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时,他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