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衍生犯罪—这条毒虫抢夺又盗窃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15 11:40:5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一朝染毒品,万劫总不复。来凤县翔凤镇一男子为筹措毒资先后抢夺、盗窃他人财物,近日来凤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志,男,1986年出生,2017年6月27日、28日先后在龙山华塘街道办事处附近、湘鄂情大桥附近抢夺他人手机、钱包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364元;7月13日、14日在来凤县翔凤镇先后盗窃他人手机、电脑、现金等财物,价值人民币6799.46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志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夺罪、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入室盗窃一次,可酌定从重处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吸毒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其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上,判处被告人谭某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