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绝变更抚养权 法官真情调解化纠纷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杨静波 程璟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7-04 19:30: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静波 程璟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离异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为重要的影响,法院对待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当审慎考虑。近日,绿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导,被告琚某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女儿幸福的牵手母亲金某。

原告金某与被告琚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被告琚某抚养,随男方生活。现原告以被告疏于监护致使女儿身体受到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被告辩称其十分疼爱女儿,对其呵护备至,因此拒绝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约见双方当事人,第一次组织调解时被告琚某抵触情绪很大,双方不欢而散。后经法官多次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婚生女变更由原告金某抚养并随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