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又抢劫 不思悔改再入监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4-16 15:33: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暴力抢劫,日前,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34岁的被告人周某系来凤县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2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不思悔改,不予珍惜,不谋正业,变本加厉再次作案。2011年6月5日凌晨,周某尾随被害人郑某到其住宅楼梯处,趁郑某不注意时手持杀尖抢其挎包。在遭到被害人郑某反抗时,周某用刀将郑某手腕、腹、肩部等多处砍成轻伤,并抢走装有现金403元和一部价值人民币150元的诺基亚滑盖手机的挎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因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