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骗局一场空!男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十个月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10-15 09:49:52

本想“破财消灾”,不料“人财两空”!“我认识人,花钱就能把你哥哥‘捞出来’!”这样的话术,你是否也曾听闻?请警惕,这极有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3年8月,被害人易某某的哥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易某某救兄心切,辗转通过中间人段某某联系上了自称“有关系、有门路”的叶某某。

叶某某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支付38000元“打点费”,就能托关系将其兄“捞出”。易某某深信不疑,东拼西凑了40500元(其中2500元为中间人好处费)交给段某某,段某某随即将38000元转给了叶某某。

然而,叶某某所谓的“找关系”纯属子虚乌有。他拿到钱后,并未进行任何所谓的“运作”,而是直接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后,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直至2024年易某某的哥哥依法刑满释放,这场“捞人”骗局才彻底败露。

事情败露后,叶某某虽已退还全部赃款38000元,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叶某某竟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到监管派出所报到,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1月7日,叶某某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尽管其到案后具有坦白、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拒不到案,应依法惩处。

最终,叶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

认清“捞人”骗局本质,守好“钱袋子”。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家属“病急乱投医”的焦虑心理实施诈骗。请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关系”和“门路”,凡是索要“活动经费”“打点费”的,极有可能是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