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采用“七”字型工具撬7辆摩托车领刑五年七个月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程璟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7-08 17:36: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程璟 曾志)蟊贼利用“七”字型工具在半个月内盗劫7台摩托车。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现年39岁的被告人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8月,滕某在来凤县翔凤镇街头、小区和单位寻找目标,遇到停放在无人看管处的摩托车,便用自制的“七”字型作案工具撬开车锁,盗走车辆,半个月内滕某采取相同手段共盗窃摩托车7辆,盗窃金额1.9万元。

审理认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