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丈夫在外借钱花天酒地 法院判决妻子不应承担债务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5-09 15:32: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花心丈夫在外面借钱花天酒地,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结发妻子无奈在后面收拾这个烂摊子。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令人叹息的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主人独自偿还。

被告人田某长期与案外人聂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声称自己在来凤县有一房产已出租,并有小车一辆。打着去山西买车拉煤的幌子,找唐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三个月后被告田某还本金2万元及3个月利息,又以同样的借口找唐某借款5万元,唐某认为田某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确信田某是个讲信用的人,所以又借给田某5万元。后田某与情人聂某不见踪影。唐某遂一纸诉状将田某和其法定妻子乐某告上法庭。

在法院,被告人乐某泪流满面。原来,被告人田某在外到处借钱挥霍,从来不问她的事,双方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只是名义上还是夫妻。

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后认定,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债权人要夫妻双方还款的,必须是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而负债。田某长期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乐某对田某的借款从不知情,也从来没有享受过这笔借款带来的利益,而且也从来没有借债的意思,所以这笔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此,法院判决这笔借款应由田某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