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出狱后重操旧业 盗窃十二块车牌获刑三进宫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向世斌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2-08-31 14:45: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李某在刑满释后本应遵纪守法,靠勤劳吃饭,但其不思悔改,好逸恶劳,反而在出狱不久便秘密拆卸他人机动车车牌,意图索要车主钱财,最终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机动车车牌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现年29岁,系湖北省监利县人,2010年12月29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1年10月19日,李某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2月14日,李某刑满释放释放。

2012年4月19日凌晨2时许,李某窜至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用随身携带的起子连续将被害人易某、熊某、费某等十二人的机动车车牌拆下,并隐藏于不同地方,同时,李某将取牌联系电话号码粘贴于每辆车的后视镜上。当日,被害人费某按联系电话联系李某后,李某便要求费某将200元通过银行汇至其账户。费某按李某要求汇款后,李某便通知费某到指定地点取回了车牌。次日凌晨,李某在拆卸车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李某所盗取的车牌价值人民币1416元。

来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处罚。李某刑满释放五个月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