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变秃山,刑律来维权

编辑: 来凤法院办公室作者: 陈琼来源: 来凤法院刑庭 时间:2015-11-24 14:32:10

【案情】

2014年农历9、10月份至2015年3月份,被告人彭某全、白某二人合伙,以4.5万元购买下百福司镇南河村村民彭某某家责任山(小地名大堡山)整块山林的树木,在仅以彭某某的名义办理10株马尾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林木共计448株(马尾松264株、杉树97株、其他杂木树87株),活立木蓄积238.4023立方米,其中无证采伐林木438株(马尾松254株、杉树97株、其他杂木树87株),活立木蓄积222.7317立方米。从现场照片来看,原本该是绿悠悠的青山,现已成为光秃秃的一片。根据二被告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自首、坦白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彭某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评析】

类似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例还有很多,主要集中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狩猎等方面犯罪,同时也包涵了个别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因法制意识、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贪图一时之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其结果既侵害了国家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秩序,破坏了本区域环境资源,也使其本人及家人付出了沉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因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好我们的环境和家园。同时,也在此警醒那些仍欲置法律于不顾、蠢蠢欲动的极少数人,千万别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