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反悔拒不履行合同执行法官协助过户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肖亚林 陈宜靖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2-10-31 15:41: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肖亚林 陈宜靖)房子卖了,但卖方却因房价上涨,拒绝按合同履行房屋过户。近日,湖北省来凤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协助买方顺利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003年李某(买方)与刘某(卖方)口头约定,卖方将单位出售给个人的集体宿舍以26800元的价格卖给买方,买方支付房款并居住至今,该交易有双方签署的收条为凭。2006年10月房产证下发后,买方随即从卖方手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1年7月,单位开始为该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办理,同时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卖方借机拿走了买方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因近年房价上涨,卖方单方面反悔,虽买方多次要求办理过户,但卖方总是借口推辞、避而不见,最后完全否认原来的交易,并欲要回房屋。
买方无奈只能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房为买方所有,卖方应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但卖方拒绝履行该判决。
2012年,买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就依法协助买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一起卖房反悔的案件,得到了公正的解决。买方李某感慨道:从买房到办证用了9年的时间,是法律的公平、正义给了他一个完整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