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男子光天化日抢劫独行少女被判刑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7-11 15:01: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对犯抢劫罪的被告人汪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9岁的汪某某系来凤县绿水镇施南坪村人。2012年3月1日上午10时,汪某某在来凤县绿水镇施南坪村村级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当日11时,汪某某在蒋家隆水库附近发现独自行走的十四岁少女罗某,便尾随其后。当罗某行至绿水镇田家寨村1组桃子湾村道转弯处时,汪某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架在罗某颈部,威胁其交出钱财。在抢得罗某一部价值676元手机和50元现金后,汪某某便爬山逃离了现场。次日,汪某某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将汪某某抢得的钱和物发还给了被害人罗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汪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加之其抢劫所得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