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会“玩过火” 芝麻小事酿血案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5-11 14:56:00
来凤法院网讯 (通讯员 陈宜靖)一群年轻人在茶楼开包间为朋友庆祝生日,本来高高兴兴的生日party,却因为两朋友为避免被涂抹蛋糕提前离开而酿出了血案。近日,来凤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2009年4月,被告人黄某(已判决)为给朋友庆祝生日,邀约十余人到来凤县翔凤镇某茶楼娱乐。期间,被害人张某、张某某因害怕打“蛋糕仗”准备离去,黄某认为扫了“寿星”的兴致,遂与其发生争执,张某等人离开茶楼后,黄某觉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便借着酒劲打电话邀约汪某等人为其出气。在找到张某二人后,用杀猪刀将被害人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到办案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及其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