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结婚酿苦果 诉至法庭方离婚

作者: 姚源盛 向世斌 时间:2012-01-10 15:08:00

   来凤法院网讯 (通讯员:姚源胜 向世斌)经人介绍闪电结婚,婚后却分居不见。近日,来凤县法院百福司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严某离婚。

   2009年6月,马某、严某在外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同月30日,马某、严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月,马某与严某便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2010年1月22日,马某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因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之后,马某与严某仍分居生活。2011年8月4日,马某在分居生活满一年后又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马某与严某婚前了解不够,婚后较长时间内又未共同生活,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分居已满一年,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据此,法庭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