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起争执 小事伤人被判刑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3-21 14:50: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双方发生口角,一方工头率领手下殴打他方,造成一人轻伤的结果。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7月29日,来凤县翔凤镇环西路某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崔某在工地上查看工程建设情况时,因为施工质量问题,大声吵闹,正在施工的刘某兄弟听见后火冒三丈,遂引发双方斗殴,造成被害人崔某轻伤的结果。经法医鉴定,崔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