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又砍人 犯法被重罚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3-19 14:46: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近日,来凤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劫财伤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6月5日23时50分,被害人郑某(女)步行回家刚走到楼梯间,尾随而至的周某便手持杀猪刀抢郑某的挎包。在遭到郑某的极力反抗后,周某便用杀猪刀将郑某的手腕、腹部、肩部等处砍伤,并将郑某装有403元现金和一部价值人民币150元的诺基亚手机的挎包抢走。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采取持刀伤人这一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并致受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