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七年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6-05 15:22: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4月23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原、被告于2002年在外打工相识,并于2002年农历3月1日举行婚礼,同年5月3日补办结婚登记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被告于2004年农历腊月离家出走后,相互间无音讯来往分居至今。在庭审中,原告要求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审理过程中,本院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被告声称同意离婚,夫妻没有子女及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七年之久,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