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地主”骗补偿 构成诈骗获缓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曾志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4-12-01 10:01:1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曾志)征地补偿本是政府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做的补偿,来凤县53岁的张某某在利益面前竟打起他人土地的主意,冒充土地主人,骗取土地补偿款四万多元。最近,来凤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7月,来凤县教育城项目指挥部依法征收张某某土地,在工作人员丈量其土地面积时,张某某谎称与其土地毗邻的同村村民的一块土地为自己所有,工作人员遂将该土地面积归入到张某某的土地面积中。12月张某某女儿代其在指挥部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其中包含冒领的土地补偿款4万多元。
2013年5月,张某某投案自首,并将款项全部退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多得征地补偿款,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