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坐牢不思悔改 盗窃摩托车再领刑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6-07 15:30: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陈宜靖)两次盗窃、一次抢劫被判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日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的一审判决。
经查,现年39岁的谭某,系湖南省龙山县石膏镇十字村村民,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法院判刑5年和4年6个月;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
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谭某窜至宣恩县长潭河(地名)、湖南省龙山县石膏镇、来凤县大河镇、旧司乡等地,趁无人之机,盗窃4辆两轮摩托车逃离,后被抓获。经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4辆两轮摩托车价值共计13657.2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