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冒名领证 今离婚麻烦多多

作者: 刘仲 时间:2012-05-22 15:21: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刘仲)近日,来凤县妇女刘某来到来凤县法院民一庭咨询案件,想要起诉与丈夫田二离婚。

   19925月,时年20周岁的来凤县男青年田大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的16岁姑娘刘某,二人很快就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订了婚。但不幸的是当年七月份田大在一场意外事故中死亡。事情到这个地步,无论男方女方都觉得很难堪,为了避免退婚带来的麻烦,恰好田大的弟弟田二和刘某彼此也互有好感,在双方家庭的撮合之下,两个月后,刘某就与田二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婚后”二人相继生育了一女一子。由于田二和刘某当时都未达法定婚龄,为了领取婚姻证,田二便冒用其死去的哥哥田大的名字和身份证,于19961018日到二人所在的乡政府进行了结婚登记,骗取了结婚证书。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条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结婚证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刘某所持的结婚证书上登记的是田大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以刘某与田二之间根本不具备合法婚姻的依据。田二不是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也就谈不上离婚诉讼的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建议刘某要么撤诉,要么申请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登记。
   现实中,在农村地区,像这种冒名领取结婚证的现象很多,一些年轻人因为没读高中或大学,家人便希望其能早日成家立业,所以大都早早的安排结婚,但当事人常常因达不到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这时一方或双方往往就会借用亲友的身份证和名字进行登记结婚,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所以这就给冒名领证带来了可乘之机。然而,虽然成功骗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名实不符,夫妻双方如果婚后遇到要解决婚姻关系和财产子女问题,就会在这个冒领的结婚证上遇到不少的麻烦。所以建议大家,如果结婚时年龄不够,不妨等一等,如果已经采取了这种方法领得了结婚证,最好赶紧申请变更,以防留下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