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亲结婚39年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杨静波 陈宜靖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2-10-31 15:39: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静波  陈宜靖)古稀之年,夫妻争吵不断,湖北省来凤县一对夫妇姚某和龙某已结婚39年,终于无法忍受现在的婚姻生活,起诉离婚,却被法院告知,婚姻关系无效。

  据悉,姚某、龙某系姨表之亲,自幼相识,原被告的母亲系亲姐妹。后经原、被告的舅父说媒,双方父母同意,于1973年农历6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结婚后开始的生活还算平淡,婚后生育二子。谁知道这起“亲上加亲”的婚姻日子长了却结出了苦果,双方因为性格差异甚远,动辄就会产生纠纷,夫妻间的争吵不断,姚某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来凤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与龙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之间的婚姻,姚某诉求法院宣布与龙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于理不容,于法有据。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