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赡养费 不孝养子被拘留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张军 陈宜靖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4-11 09:31: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军 陈宜靖)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据悉,姚某因膝下无子,于1972年与丈夫将被告龙某收为养子,当时龙某只有两岁。此后原告夫妇将龙某养大成人,直到龙某结婚成家。2012年3月,姚某丈夫去世,此时姚某已年迈体弱,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龙某一直未尽赡养义务。其间,姚某的生活费及丈夫的身后事均是其女儿一人承担。2012年,姚某将养子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龙某解除收养关系,且要求龙某每年为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后经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收养关系,儿子龙某每年支付给姚某赡养费、医疗费5011元。
判决生效后,养子龙某始终分文未给。无奈之下,姚某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多次找到龙某进行沟通,对其教育。但法官走后龙某仍对此置之不理,不配合协助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龙某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