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留方寸土,留与子孙耕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吴汉和 叶松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2-12-25 14:28: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吴汉和  叶松)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一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2012年3月原告彭某与被告高某(农村居民)协商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彭某出资购买高某所承包的责任田用于修建厂房,双方永不反悔。随后彭某便在该责任田内大兴土木准备建房。2012年4月,相关执法部门便给原告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彭某眼看建房不成,前期建房的投入也打了水漂,便心生悔意,找到高某要求高某退还土地转让金,因此发生纠纷。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彭某与被告高某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无效,原告彭某必须将土地恢复原貌后返还给被告高某,被告高某则需将土地转让金返还给原告彭某。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性质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时下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结合部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十分活跃,而且大多数是土壤肥沃的耕地,而对于耕地国家有其特殊保护制度。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这种所谓的买卖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触动耕地红线,不要吃子孙饭。但留方寸土,留与子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