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开走抵押车 借款人要求返还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8-13 11:07:2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债主装在抵押车上的GPS损坏,债主便将与借款人当初约定作为抵押的轿车开走。日前,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抵押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17年6月7日,张三(化名)经恩施某咨询公司介绍,向李四借款人民币2万余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张三所有的一辆小型汽车作为抵押物,借款期限到2019年6月6日止。恩施某咨询公司为了随时掌握张三车辆的行踪,在小车上安装了有线和无线两套GPS全球定位系统,并留下了一套车钥匙。2017年7月,车辆上的有线GPS全球定位系统损坏。2017年8月8日,某咨询公司认为张三存在毁坏车辆GPS行为,威胁到了贷款安全,便将小车开走。张三遂诉至来凤法院要求返还车辆。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三是与李四签订的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中并未载明毁坏车辆GPS后,可以扣留和占有抵押车辆的规定,本案被告认为原告存在毁坏车辆GPS的行为从而威胁到贷款安全,强行占有原告的车辆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返还,判决被告恩施某咨询公司返还原告张三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