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许可时间采伐林木 张某被判缓刑
作者: 向世斌
时间:2012-02-15 14:39: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向世斌)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一滥伐林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6月15日,村民付某委托被告人张某为其办理了责任山20株林木采伐许可证两份,采伐期限一个月,即自2011年6月14日起至同年7月14日止。2011年7月20日,付某将其责任山被泥土掩埋的树木以2000元价卖给张某,并将两份已超期的采伐证交与张某。之后,张某采伐了活立木蓄积达17.0838立方米的树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超出采伐许可证许可期限,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