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落入法网被判刑

作者: 陈宜靖 时间:2012-03-27 14:49:00

   来凤法院网讯 (通讯员  陈宜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驾车逃逸后被捕获刑。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7日凌晨2时许,来凤县旧司乡农民黎某驾驶一辆皮卡车,由城区峰南路沿凤翔大道行驶,当车行驶至凤翔大道人寿保险公司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沈某撞到,被告人黎某心存侥幸随即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车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